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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历版权追讨侵权

1999-12-08 来源:中华读书报 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 游涵 我有话说

一位“作协”的朋友约我去西单图书大厦看新书。出于共同的兴趣,我们上了二楼,到“文学艺术”专架随意浏览,不料在整整两个小时里,我竟查阅出十三家出版社有侵权之嫌。书名大同小异,均为“海外名家散文精品集”之类的丛书。

我和这位“作协”的朋友与众多海外作家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,因工作性质,我还持有部分作者的书面委托,处理版权诸事,故这些海外名家若要出书,大都会事先征求我们的意见,并由我们代其办理出版事宜,至少也会事先让我们知道,以免重复授权。

为了验明正身,我将书名和社名一一记下,回到单位打印成文,逐一寄给我们的委托人——这些海外作家。得到的反馈是,除一家通过间接关系经过作者口头同意外,其它十二家的十二部“文丛”所选,作者一无所知!众多作者得知其作品被侵权使用后,一致要求我们追讨。我顿时繁忙起来:给十二家出版社发公函询问原委,等他们作出答复后再进一步要求赔偿和道歉……

函发一月,回电话的只有两家,回信一封没有,就连那两家的电话答复也是振振有词,为其侵权行径做百般辩解,并无认错悔改之意。后来我给每家出版社发了第二封公函,措辞较前次严厉了些,这次的效果是电话多了起来,婆婆也多了起来——托社里社外的熟人游说,有的说授权不好找,有的说动机有多好,有的说责编已调走,有的找个说客敷衍一番,嘻嘻呵呵地听得我两耳发麻、头皮发涨,但最终都以“再和头儿商量商量”结束谈话。

其中有一家北京的大社,几年前出了一已故海外女作家谢某某的散文集,上下卷近六十万字,前后两次共印了一万套。我接受作家儿子,其著作权继承人贾某某的委托,给该社前后发了两封信,不久他们回了电话,承认未经授权,但并不愿按权利人的要求(按印数结算版税)赔偿(实际只是付酬),说他们没钱,说这样他们太亏,希望按正常稿酬支付(按字数结算);后来我将他们的意见转告了远在美国的贾某某,并帮这家社说了一车的好话,贾某某终于同意按每千字60元支付,谁知该社经过研究,发现自己算错了,“印数”比“字数”要低些,于是又折了回去,要求按印数……如此反复,反正不能吃亏。

还有一家,出了一套诗集,其中使用了一位台湾诗文泰斗和几十首诗,均未经授权。几次电话过后,他们开始软磨,电话中,一面杀价,一面叫苦,说当初编者答应他们一定搞定授权及付费,可现在才知并未兑现,而此编者早已不知去向,搞得他们如今狼狈,知错,但又咽不下这口气,气得社长拒绝做出答复。弄得我哭笑不得。

等了两个月,我的头绪开始乱了,海外几位作者都在等我的处理结果,可几乎无一家出版社予我们一个妥善的答复,我若不找上门去,不会有哪一家主动打电话的。我在工作日记上密密麻麻地记录着每日电话联络的情况,两个月下来,几乎没什么进展,“冷战”近乎将我的四肢冻成麻木,甚至每次拿起电话时都感觉是在不得不骚扰自己。但有时也不觉反思:这些书均是在《著作权法》颁布后出版的,几年来,社会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,几乎达到妇孺皆知的程度,可为什么就在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线,竟屡屡出现这不尽如人意的现象,甚至就连这唯一有权发表作品的“官方书斋”,亦不乏此偷鸡摸狗之动作,而这,又与那些凭盗版投机,牟取暴利的书商相比,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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